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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提出39条风险防控措施

2017-09-25 分享到:

  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》,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。

  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,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。对流动性风险,要加强管理和监测,完善应急处置机制,强化股东管理责任。对资金运用风险,要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,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,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、采用“抽屉协议”“阴阳合同”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。对战略风险,要完善公司治理架构,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,科学制定战略规划,防范公司战略失偏、失控。对新型保险业务风险,要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、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。此外,通知还对保险公司防控外部传递性风险、群体性事件风险等做出了要求。

  通知强调,保险公司“一把手”要负总责,对于出现的苗头性、突发性、趋势性风险,要及时向公司股东、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,不得隐瞒、掩盖风险。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,要严格追责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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